为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2000 第 6 号)和《北京市职业介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提高全市从事职业指导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凡是符合条件的职业指导人员,都须组织参加培训和鉴定,逐步实现准入控制,持证上岗。 职业指导人员是指为社会求职者择业、就业和用人单位择优招用人才,提供咨询、指导及帮助的人员,主要表现在对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引导和帮助上。职业指导的目的就是促进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分工也越来越细致,形成多层次、多次序的职业岗位。不同的职业岗位对劳动者的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也不同。职业指导师就是帮助劳动力供需双方进行选择,通过选择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劳动力供需双方的意愿都能得到满足,引导劳动力的供需双方真正达到择业自由、用人自主、实现人 - 职匹配。 职业等级 该职业共分四个等级: 职业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助理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等级一级) 认证对象 凡报考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学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专科毕业,连续从事职业指导工作 6 年以上 2. 本科毕业,连续从事职业指导工作 5 年以上 报名手续 申报人员须填写《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 见附件 ) 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中国科学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报名时请携本人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并交复印件各 1 份, 3 张二寸黑白照片。 认证培训内容 1. 职业指导政策、当前就业形式与职业指导的发展趋势 2. 职业道德规范 3. 职业指导基础知识 4. 职业指导的操作与实践、典型案例分析 5. 就业心理分析与引导 6. 职业素质测评与职业生涯规划 附 件: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