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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心理咨询(员)师”职业资格培训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院是劳动部指导广东省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和培训的权威机构,师资力量雄厚。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人员等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 [2002]35 号)的要求,我院决定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职业的培训工作。心理咨询师职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三个等级: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参加 6 月份考试;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参加 11 月份考试。
        二、证书情况:

经培训获结业证书者,可参加心理咨询员(师)鉴定考试,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 通用,可作为从事心理咨询职业的资格凭证。

        三、招生对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心理咨询师 (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一)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大专毕业,或其它专业本科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 1 年,经心理咨询员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本科毕业,经心理咨询员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三)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初级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3 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四)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 5 年并能出具可靠证明,经心理咨询员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2 心理咨询师 (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一)取得心理咨询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后,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4 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级正规培训,并获得毕 ( 结 ) 业证书者。

(二)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本科毕业,或其他专业硕士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 5 年,经心理咨询师等级正规培训,并获得毕 ( 结 ) 业证书者。

(三)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中级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3 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等级正规培训,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四)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高级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1 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等级正规培训,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五、培训安排:
查询最新开课
         六、培训内容:
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心理测试学、咨询心理学、心理咨询技能、心理测验技能、心理诊断技能。
        七、报读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小南庄 33 号楼 405 室

  电 话:( 010 ) 51628022 66238385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子邮件: zhaolili@chinalongedu.com

       八、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1 、 身份证

2 、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3 、 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4 张

4 、报名前请详细咨询,慎重选择,并安排好学习时间。报名后非本中心原因,一律不退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