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 .申报条件: -- 人力资源管理员: ( 1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2 )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 1 )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2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4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1 )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2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本职业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 5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 1 )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2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 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 ( 5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2 年以上。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