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持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5]3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应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2000年,我部依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制定发布了《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要求凡从事
劳动部证书样本: 职业经理人证书样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丰富和发展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我部决定由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与英国苏格兰资格监管局(Scottish Qualification Authorities,以下简称英苏格兰资格局)在职业培训和职业资 。 格证书领域开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