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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招生简章

   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已于 2003 年 1 月 23 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同时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织国内物流教学、研究和企业界专家开发编写了“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教材,建立起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为满足北京市物流管理人才的需要,对物流系统、仓储、库存、运输、配送等物流行业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为确保岗位培训持证上岗质量,由培训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培训、考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 职业等级:

  助理物流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物  流  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 申报条件:

 助理物流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

     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5 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

     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专业 ) 证书;

(4)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

     (a) 本专业在校生可在专科学业最后一年参加考试,非本专业或

         相关专业学生可在本科学业最后一年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

         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合格者由认证中心出具证明,学生

         取得毕业证书后凭证取得物流师证书;

     (b) 持专科或高职以下学历者,接受本等级规定学时培训后,方

         可参加考试。

物 流 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年以上;

(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8年以上从业经验者;

(3)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

     (a) 本专业在校生可在本科学业最后一年参加考试,非本专业或

         相关专业学生可在本科学业最后一年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

         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合格者由认证中心出具证明,学生

         取得学位证书后凭证取得物流师证书;

     (b) 持本科学历者,接受本等级规定学时培训后,可参加考试。

* 课程设置:

物流基础知识、物流市场分析、物流供需管理、仓储管理与库存控制

、物流信息管理、运输管理、配送管理、物流系统规划、法律知识、

职业道德、案例分析、统考应试指导、考前串讲等。

* 资格认证:

参加培训和鉴定 ( 考试 ) 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 收费标准:

助理物流师:1600元/人(包括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350元/人

物  流  师:2100元/人(包括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350元/人

注:考试成绩合格者需另交200元/人认证费

* 培训及考试安排:

培训日期:

第一期:2006年3月11日开课(周六班---助理物流师)

        2006年3月12日开课(周日班---物流师)

        注:每周上课一次,共八次,第一期9月4日结束

第二期:2006年4月1日开课(周六班---助理物流师)

         2006年4月2日开课(周日班---物流师)

       注:每周上课一次,共八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