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考前培训
招生简章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已于
2001年8月正式颁布,从业者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及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为了进一步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培养合格的人力资源管理人才,本中心为此开展国家职业资格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考前培训,欢迎来电来函咨询报名。具体事宜如下:
* 职业等级: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 申报条件: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
业工作2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具备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具备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8年以上
人力资源管理师 :
(1)取得本职业3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
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作3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作6年以上
(5)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
课程设置:(依据国家职业资格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业标准及考试大纲安排培训课程)
职业道德知识与技能要求解读、基础与概论、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
的角色、组织设置与人力资源规划、有效招聘、劳动关系管理与劳
动法、有效培训体系建立与管理、有效绩效管理、薪酬与福利管理
、统考应试指导、模拟考试练习、案例分析
* 授课和指导专家: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管理师专家委员会的专家、知名院校人力资源管理教授亲自授课、权威人士考前指导。
* 资格认证:
培训和鉴定考试评审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证书上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 收费标准:(包括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认证费)
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2380元/人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280元/人
* 培训及考试安排:
培训日期:
2006年8月底
注:每周上课一次,共八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