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培训班
招生简章
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已于2002年2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为满足北京地区营销人才的需要,为确保岗位培训持证上岗质量,由培训单位负责组织培训、考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劳社鉴发[2002]22号《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营销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
具体事宜如下:
* 职业等级:
高级营销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营 销 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 申报条件:
高级营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
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
(结)毕业证书;
(2)大学本、专科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
营销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毕业证书;
(3)本职业(专业)研究生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营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推销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
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业证书;
(2)大学本、专科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
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本职业(专业)研究生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标
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培训内容:
(1) 国家职业资格营销师职业标准,内容包括: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营销基础理论、技能知识、案例分析
(2)
试点应试指导、模拟考试
* 授课和指导专家: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营销师专业委员会专家授课指导。
* 资格认证:
参加培训和鉴定(考试)、评审合格者,由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营销师证书。
* 收费标准:(含培训费、取证费、论文答辩费、考务费)
高级营销师 3200元/人
营 销 师
1300元/人
* 培训安排:
培训日期:
2006年3月25日开课(周六班---营销师)
2006年3月26日开课(周日班---高级营销师)
注:
每周上课一次,共七次,第一期8月28日结束;
考前串讲:
高级营销师: 2006年5月中旬
营 销 师:
2006年5月中旬
上课地点: 海淀区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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